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進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的意見
各有關單位:
住建部在《2016-2020年建筑業信息化發展綱要》中指出建筑業信息化是建筑業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筑業轉變發展方式、提質增效、節能減排的必然要求,對建筑業綠色發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質具有重要意義。
長期以來,紙質工程資料在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事故責任追溯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們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斷提升,紙質工程資料保管難和查閱不方便等問題日益凸顯。為節約社會資源、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水平,推行工程資料電子化勢在必行。同時,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建設工程文件歸檔規范》(GB/T 50328-2014)的修訂,以及國家“互聯網+監管”系列文件的發布,為工程資料電子化提供了技術支撐和政策保障,工程資料的電子化應用逐漸得到了全行業的普遍認同。為增強我市建筑業信息化發展能力,推動信息技術與建筑業發展深度融合,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促進工程資料管理水平提升,現就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推進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和目標任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大數據戰略、“互聯網+”行動等相關要求,在全市范圍內推廣房屋建筑工程資料電子化。參建單位形成并上傳至“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資料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市工程資料平臺”)的電子化工程資料應合法合規、真實、有效、完整、安全、可追溯。到2022年底,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形成一批工程資料電子化示范項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基本實現工程資料電子化,實現“建”“管”無縫銜接,不斷提升管理效能,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協同發力。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資料管理系統研發,激勵工程參建各方主體充分發揮創新意識,采取電子文件形式制作工程資料,積極主動實施工程資料電子化。
——堅持自愿自主、分步平穩推進。參建單位可自主選擇符合安全技術管理要求的資料管理系統自愿開展資料電子化工作,實現“電子簽名”或“電子簽名+電子簽章”,分步平穩推進,逐步實現全市房屋建設工程資料電子化。
——堅持主體負責、保證真實有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是實施工程資料電子化的主體,負責工程資料的編制、流轉審批、上傳、保管等全部工作,對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安全性、可追溯性負責。
二、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
(一)資料管理系統
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單位利用資料管理系統,實現工程資料的在線編制、在線流轉審批、在線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等功能,形成包含有效的、完整的、合法的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工程資料電子文件及數據,并可將形成的電子文件及數據內容同步上傳市工程資料平臺。資料管理系統與市工程資料平臺數據交換標準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發布。
(二)市工程資料平臺
市工程資料平臺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開發,可接收各類資料管理系統形成的電子文件及數據,對其進行分類統計、管理、查閱。市工程資料平臺訪問方式:參建單位可登陸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上辦事大廳,點擊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資料管理平臺(編號:388),查詢本企業提交上傳的工程資料。
(三)電子化工程資料的形成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應在施工過程中,按照現行地方標準《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的相關要求使用資料管理系統在線編制、在線流轉審批、在線“電子簽名”或“電子簽名+電子簽章”,形成合法、真實、有效、完整、安全、可追溯的電子化工程資料。電子化工程資料應隨工程進度同步形成,其編制、流轉、審批、收集要及時進行,真實反映施工過程和質量責任主體行為。電子化工程資料形成后應按要求同步上傳至市工程資料平臺。
(四)電子化工程資料內容
電子化工程資料分為兩類。第一類,由參建單位利用資料管理系統編制生成的工程資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B類監理資料,C類施工資料中的施工管理資料C1、施工技術資料C2、施工測量記錄C3、施工記錄資料C5、施工試驗資料C6(部分)、過程驗收資料C7、工程竣工質量驗收資料C8等。該類資料應同時上傳加蓋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PDF(或OFD)文件及結構化數據。企業可以增加上述工程資料種類。第二類,參建單位不能直接編制、只能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獲取的工程資料,主要包括以下資料:A類基建文件,C類施工資料中的施工物資資料C4、施工試驗資料C6(部分)等。該類資料應上傳原件(如果是復印件需加蓋上傳資料單位的實體公章)掃描后加蓋電子簽章的PDF(或OFD)文件,同時留存紙質版資料備查。兩類資料形成工程電子化資料(不含D類竣工圖)。
(五)電子化工程資料格式要求
電子化工程資料文件格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 18894)、現行行業標準《建設電子文件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CJJ/T 117)等規范要求,電子資料中的電子簽名、電子簽章應具備法律效力,制作形式及技術手段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相關要求。電子簽名服務提供者應取得信息產業主管部門的電子認證資格,電子簽章應按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申請制作。
合法有效的電子化工程資料與紙質工程資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質量監督機構開展檢查時可查看合法有效的電子化工程資料。
(六)電子化工程資料安全管理
電子化工程資料按照“誰制作、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資料制作單位和資料管理系統開發單位應加強安全風險防范,確保電子化工程資料制作、交互、傳輸、保存等環節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避免電子文件及數據流失、篡改、不當擴散;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職責、崗位權限查詢、調閱電子化工程資料,未經許可嚴禁擅自復制、對外擴散及非法下載。
保密工程、特殊工程的資料制作須按照保密工作相關規定執行,不施行電子化。
三、相關單位管理職責
(一)共性責任
在電子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匯總、移交和驗收過程中,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及規范標準要求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相關工作。
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做好電子化工程資料的下載、備份、移交工作,統一保存好電子化工程資料,其保管責任、保管期限應符合《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11/T695)的相關要求,各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在保管期內可隨時查詢電子化工程資料。
城市建設工程檔案歸檔工作仍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二)建設單位責任
建設單位應組織工程各參建單位研究制定工程項目資料電子化工作方案,建立相關組織機構,明確責任人員,強化管理措施,突出責任追究。
(三)施工、監理單位責任
施工、監理單位應積極做好工程項目的資料電子化工作,同時建立本單位公司層級的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制度,成立組織機構,指導推進本單位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
四、監督管理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推進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總結經驗,大力營造推廣氛圍,提高參建單位對電子資料的認可度。
(二)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通過市工程資料平臺在線檢查工程資料,實現遠程監管。在對實施資料電子化的工程項目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時,檢查人員在進行現場監督抽查前,可根據在線資料檢查情況提前確定現場檢查重點,制定檢查工作計劃與方案。
(三)電子化工程資料監督檢查。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的監督檢查,應對電子化工程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時性,尤其是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合法性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節嚴重的應予以約談。
五、激勵措施
對工程資料實施電子化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市區兩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信用評價方面給予政策支持。負責工程質量監督的部門對房屋建筑工程項目資料電子化實施情況進行確認,并采集工程資料電子化應用情況信息,納入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良好信息,對社會公開。
各參建單位應高度重視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資料電子化管理制度和責任制,明確管理責任,主動參與,積極探索,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積極開展工程資料電子化工作,全面強化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2年1月11日